消防安全是平安校园永恒的主题。我们学校的消防工作在校领导的重视和引领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大家踊跃参加;今天的消防疏散演练表现积极,效果明显!在这里我要向组织、参与活动的全体同学们、老师们说一句谢谢。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们仍存在一些消防误区、盲区,以及消防意识淡薄等现象。例如下班放学前的电源插座忘记拔下,离开办公室、教室时,空调等电器忘记关闭;电脑专用插座使用了大功率用电器等等。
同学们、老师们,我们应该学习一些法律常识,以增加自己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七章。第六章讲得是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工作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学们、老师们,我们应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也要学会相应的防范防护措施。如果真的遇到火灾,
首先,一定要镇定,别自乱阵脚,小火利用周边条件灭掉,大火则应该报119电话,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如果有避难层或疏散楼梯,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到安全地点。
二、如果楼层已着火燃烧,但楼梯尚未烧断,火势并不十分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从楼上快速冲下。
三、多层建筑火灾,如楼梯已经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落水管或竹竿等逃生。
四、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同时,可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则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生命第一,远离火种。谢谢大家。
台湾有这么一所学校,学校没有工人,没有保卫,一切必要工种都由同学自己去做。学校实行学长制,三年级同学带一年级同学。全校集合只需3分钟。同学见到老师七米外要敬礼,同学没有一个考不上大学的。这就是台湾享誉30年以道德教育为本的忠信高级工商学校。在台湾各大报纸招聘广告上,经常有“只招忠信毕业生”字样。高振东校长曾作过多场精彩的演讲,现摘录部分内容和大家一起探讨:
做人的一个重要原则——每个人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同学们,你们说“天下兴亡”的下一句是什么?——不,是“我的责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于大家无责。“匹夫有责”要改成“我的责任”。“天下兴亡,我的责任”,有了这个思想,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我们每个同学如果人人都说:学校秩序不好,是我的责任;学校卫生不好,是我的责任;国家不强盛,是我的责任……人人都能主动负责,天下哪有不兴盛的国家?哪有不团结的团体?所以说,每个同学都应该把责任拉到自己身上来,而不是推出去。我当教师时就是这样,如果教室很脏,我问:“怎么回事?”假如有个同学站起来说“报告老师,今天是32号同学值日,他没有打扫卫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