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危险。从现在开始还是要把全年的指标,按照事故控制指标的要求来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三季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是一项新的工作、新的任务。今年能否完成国家和自治县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关键是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加强督查。一要把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形成县乡(镇)村层层有目标、每个单位有指标、人人有责任的目标责任体系。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事故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月中,逐月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完成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二要落实责任主体。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标,乡(镇)政府要扛起这个指标,年终考核乡(镇)政府;下达给部门的,由部门承担起落实指标的责任,年终考核责任部门。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指标的落实问题,公安部门是第一责任人,交通部门是第二责任人,两个部门要共同承担责任,年终要共同考核。三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完不成控制指标的,要通报批评,通报批评起码起到警醒作用,好的要表扬,差的要批评,并督促有关部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力争在下一个月或下一个季度把事故降下来,确保全年完成控制指标。自治县安监局、安委办作为安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检查调度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对各乡(镇)、各部门指标控制情况,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简报等形成每季进行一次通报,直接发送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督促各级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xx年各项控制指标的顺利完成。
(三)、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时期,体制正在由单一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转向个体、集体、民营、外资等多元经济,现在的变动是最活跃时期,各种生产的主体也是多元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加强管理,经济秩序就容易出现混乱。近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因非法采矿而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威胁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矿业秩序的稳定。为有效打击非法开采活动,促进我县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自治县人民政府6月份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打击重点:一是者隘段冷水河(即从坝后电站至冷水电站)饮水源保护县周边特别是者隘乡政府对面坡(坡桑)一带至者隘长发金矿旧开采县非法盗采一带乱采滥挖小金矿;二是者隘乡坡岩村、马雄村、塘房屯等沿河的非法盗采小金矿;三是者保乡那雄屯、隆或金矿周边等非法盗采小金矿;四是非法收购矿产品的行为。打击措施:一是对辖县内所有的非法矿点进行彻底清理,依法取缔和关闭,坚决做到"三不留一毁闭";二是严格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三是加强对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依法对非法开采的矿石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四是严格规范民爆物品、氰化钠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审批、购销及使用管理,从严管理矿县水电供应;五是加大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清理矿区外来人员;六是严惩各种涉矿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遏制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到依法整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自治县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监察、环保、安全监督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嚣张气焰,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安监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强化源头管理,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紧紧盯住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采取措施,做到超前防范。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和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寓服务于执法之中,通过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帮助、推动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该引咎辞职的就引咎辞职,该行政处分的就行政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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