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相继从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国煤炭产量在同比增长9.9%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同比减少1.5%,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2.81,同比下降8.7%。但由于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致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在2005年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以往的经验教训表明,煤炭工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煤炭工业的改革发展,建立在企业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与煤炭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等的同步提高。我国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到“十一五”期末,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把煤矿安全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二)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严格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监管、监察,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防企业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三)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抽放标准,新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设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所有煤矿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数字化监控联网;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继续依法整顿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
(四)加强煤矿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整顿、改造煤矿安全设备、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要求,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在2005年的基础上,国家今年再安排30亿元支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瓦斯抽放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多层面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强基固本,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逐步把煤炭行业建设成为一个比较安全的行业,一个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行业。
三、 深化改革,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批准在XX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从强化煤炭行业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煤炭企业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有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试点工作,必将对推进全国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套新模式,创出一条新路子。在这一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作为重点突出抓好。
(一)推动煤矿资源重组,加快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基地建设。2005年全国尚有2.1万个小煤矿,数量仍然过多。只有解决小煤矿的问题,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得到保证。到“十一五”期末,我国小煤矿数量要减少1万处左右。本着政府推动和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规划引导和强力推动的同时,鼓励国有大矿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收购、控股等形式,兼并重组、改造提高中小煤矿。通过实施关闭整顿、资源重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