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法治观念,即认识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积极肯定与主张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实行法治,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权利义务观念,即认识到既要积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绝不能做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权者,也不能做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臣民。因此,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法律素养决定依法治国的成败,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形成是造就良好法律素养的先决条件。
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力量。检察干警的法律素养如何,关系到整体执法监督能力的高低,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而公正的实施,它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这就决定了检察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素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从近年来的执法情况看,提高法律素养就要使每一位干警做到公正执法,不但要培养他们高尚的人格和职业操守,而且要求他们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成为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丰富的执法经验的法律执行者和捍卫者。
当前,广大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应当看到,一部分干警法律知识匮乏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习惯于凭经验办事,认为掌握不掌握法律知识无关紧要;有的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工作对立起来,借口任务重、工作忙,而不愿花时间学习;有的对自己工作领域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知之不多。因此,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夯实法律基本功,应当是每个检察干警的日常功课。(一是要挤时间自学,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二是要积极参加法律和业务培训学习,扩大法律视野,提高解释法律、运用法律的水平;三是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增强执法办案能力。
2.检察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
这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一个执法者只有发自内心的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法治意识,做到不仅带头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实现以下观念的转变:一是从“人治”观念转为“法治”观念,确立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从主要靠政策、行政手段治国理政的观念转变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三是从“依法治民”的观念转变为“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观念,慎权自律,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不滥用手中权力;四是从强调公民义务的观念转变为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保障人权,尤其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防止或杜绝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3、检察干警必须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所谓法律思维,是一种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眼光来看问题、想事情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用法律来衡量、依法律来处理。法律思维的养成,是一个累积和渐进的过程,其中法律知识是客观基础,法制观念是主观要素。不尊重、不信奉法律的人就不可能用法律的方法来处理问题。广大干警应当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需要,养成用法律思考的习惯,培养用法律方法判断、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成为依法处理各种复杂社会事务的专家。
二、要坚持严格执法,这是法治的基本内涵
1.严格执法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具体到检察机关而言,依法办事原则的体现就是严格执法。它包括两重含义:一方面,严格依法办事,要求我们要自觉和主动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还依法负有督促、强制其他国家机关、单位或团体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不依法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纠正意见,或者依法予以查处。因
此,严格执法是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律的至上权威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或基本要求。
2.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环节,而严格执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是维系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手段,也是最有力的公力救济措施。司法能否公正,是评价这个国家政治是否民主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所谓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应该说,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表明,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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