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又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抓党风廉政建设,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增强每一位领导成员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分管的工作之中,形成落实责任制的整体合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着力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单位(部门)要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根据全年反腐倡廉工作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要求,使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都要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二是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今年将进一步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使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使其操作性更强。三是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腐败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两个《条例》,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从今年开始,县委领导要参加下级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并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在任前进行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健全诫勉谈话、信访通知书等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纠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要加大对县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为企业设立投诉直通车,随时接受投诉,对企业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做到有人过问、有人解决、有人反馈,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那些给企业发展设置障碍、抬高门槛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发挥督查作用。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委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各级纪委要按照反腐败工作部署,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好参谋助手;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部署,及时了解掌握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既要勇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妥善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牵头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这三项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做好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促进廉洁从政。要针对改善投资软环境、重点建设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监察机关要主动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要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随着反腐败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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