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主导性,阻碍了律所的发展和削弱了创建文明单位的动力。
近几年来,由于律师职业的个人主导性,个人转所、个人开业等原因,而律师事务所既不像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控制权,也不像企业有绝对的财产权,导致个别律师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过于随意和无组织性,特别是个别“品行问题人士”在离开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后,却在“日进斗金”,不能让真正遵守规范的律师受益。因此,建议研究如何让那些遵守制度的人受益,让“品行问题人士”退出律师职业机构,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管理和发展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在制度上完善对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律所的激励。
目前,给予创建文明单位的律师事务所的奖励激励较少,不能很好地带动律师事务所的文明发展,导致个别律所把金钱当作唯一目标,不仅忽视律师事务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忽视集体荣誉和律所的信誉、品牌的存在,造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社会上的形象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文明律所给予奖励和鼓励,激励律所承担社会责任,注重全方位的发展,摒弃那些看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行为。
下一步,我所将扬长补短,补缺补漏,更加严格规范,以饱满的精神和优异的成绩,争创第十一届市级文明单位,在律师界真正树立起一面文明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