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致力于广泛的开放合作。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气象部门与中科院、北大、清华等科研机构和高校就建立了联合工作机构和人员交流机制。进入新世纪,中国气象局又先后与国内16所高校开展了局校合作,与上海、江苏、青海、四川、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等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军队及相关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我们率先实现气象数据共享,开创了共建共享共赢的国内合作新模式。1979年5月,中国气象局与美国国家海洋大气局(noaa)签署的气象科技合作协议,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专业部门与发达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双边合作协议。30年来,中美开展大气科技合作项目约600个,从美国引进了高性能计算机、新一代天气雷达等先进技术装备,成为两国在高科技领域技术合作的成功范例。目前,我们已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科技合作和交流,与22个国家签订了气象科技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气象国际合作从国家间的双边合作为主拓展到广泛开展多边合作,并积极参与重要国际组织的活动和科学计划,从传统的交流互访发展到联合组织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交换培养培训专业人才。我国气象科学家先后担任世界气象组织副主席、主席、副秘书长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地球观测组织联合主席等重要职务。我国科学家叶笃正、秦大河院士先后获得国际气象领域最高奖—imo奖,多位中国青年科学家获世界气象组织青年科学家奖。我们通过世界气象组织自愿合作计划向7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包括气象仪器在内的多方面援助。我国还为100个国家培训了1300多位气象人员。通过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我国气象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提高。
我们逐步完善气象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1994年,我国第一部气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颁布实施,1999年,我国第一个气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2002年,颁布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各省(区、市)先后出台了97部与气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国气象局修订了19部部门规章,气象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中国气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43部规范性文件和一系列技术规范,制定气象国家标准20项和气象行业标准101项,气象预报服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得到了规范。行业监督、技术交流、组织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电子政务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气象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不断提高。
我们全面推进部门党的建设、气象文化建设和基层台站建设。60年来,我们始终重视部门党的建设。目前,全国气象部门共有党支部2504个,基层气象台站建有独立党支部的比例达到97%,中共党员规模达到43074名。我们始终保持着优良的行风,全部门已有99%的单位建成文明单位,全国31个省(区、市)气象部门全部建成了文明系统(行业)。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在各项改革和重大气象服务中,共产党员都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大力推进气象文化建设,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气象宣传和科普工作。气象出版、气象报纸、气象科技期刊、气象展览(科普)馆、气象科普基地等气象文化阵地蓬勃发展。我们始终关注基层气象台站建设。气象台站综合业务能力大幅提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01—2008年,仅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达23亿元,为34%的基层气象台站新建了业务用房,100多个艰苦气象台站配备了交通工具,改善了业务用房、观测场、通信、水电、供暖等基础设施,特别是西部和边远艰苦气象台站的基础设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