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江老师往往是从比较法的视野、从民商法的思维、从中国法律人的具体实践来展开演讲的。比如说民主政治文化、比如说权利本位思想、比如说意思自治原则、比如说现代企业制度等等,江老师除了告诉听讲者其中的知识内涵,更重要的是告诉听讲者知识背后的法理乃至真理。
他曾经在律师的演讲中说过:“ 律师手中没有权,他靠的是什么?靠的只能是法律。他靠的不是法律的韧性,靠的不是法律的矛盾,靠的不是法律的空隙,而是靠法律的权威,靠法律里面体现的真理。”为此,他鼓励律师一方面要做好服务之道,另一方面更要做好治国之道。
他告诫律师,莫以高官论英雄,莫以钱多论英雄。他希望律师要“为权利而斗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作为一个律师的使命来说,就是要为他人的权利而斗争。因为我们的当事人、委托我们的人,不管是诉讼案件或者非讼案件或者公司企业,这些人往往是最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权利。那么,你给他以法律援助,使他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如何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这种程序,这就是律师的任务。所以,从我们作为律师来说,本身的任务就是为弱者、为当事人、为你的委托人而进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