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景区(点)的检查内容。1、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缆车、索道、机械游艺等大型游乐设施是否通过年审,是否健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调试制度;3、安全警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清晰; 4、人员密集的文娱节目演出场所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5、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6、森林防火以及防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预防措施是否落实;7、员工是否对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8、游人拥挤疏导以及限制游客流量等预防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三)旅行社的检查内容。1、是否加强旅游运输安全教育,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2、车辆是否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等环节的安全检查;3、租用车辆是否按要求把关,签定租车合同,不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没有旅游客运资质的“黑车”、“病车”;4、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5、游客参与滑道、漂流、探险、攀岩、射击、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时,导游是否有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的安全提示;6、是否安排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7、是否办理旅行社责任险;8、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四)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1、是否制定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方案;2、安全管理人员、器材是否落实到位;3、是否通过大型活动许可审批;4、是否实行领导值(带)班和落实应急事故处置预案以及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活动从现在开始至10月8日止。按照企业自查、各区旅游部门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市文体旅游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区旅游部门和安监、质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检查工作实施。
(一)旅游企业自查。要按照“责任主体”的原则,组织专门的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自行关闭,严禁带病作业。
(二)各区旅游部门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在各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旅游部门要会同安监、质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上报市旅游假日办。
(三)市文体旅游局抽查。市文体旅游局将于9月20日至30日对各区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旅游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旅游的重要内容,也是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旅游部门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增强政治意识,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旅游安全联动工作。各区旅游部门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完善黄金周期间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置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三)加强旅游黄金周期间值班备勤。各区旅游部门和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节日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领导值班,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出现旅游安全事故时,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假日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