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攻辨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 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单独完成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 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有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一轮攻辩,攻辩角色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回答问题。
(4) 正反方选手站立完成第一轮攻辩阶段,攻辩双方任意一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辨,对方选手在限时内任意发挥(陈词或继续发问)。
(5) 每一轮攻辩为1分30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不得超过20秒。用时满进,以钟声终止发言,若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作扣分处理。
(6) 四轮攻辩阶段完毕,先由正方一辩再由反方一辩为本队作攻辩小结,限时1分30秒。正反双方的攻辩小结要针对攻辩阶段的态势及涉及内容 ,严禁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
5、 自由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