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安机关的“拘留、留置”等强制执行权,更没有检察官的“批捕、公诉、法律监督”等权利。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在更多的时候,我们所扮演的就有如过去民间的“和事佬”与“媒婆”那种角色。面对这种现实,我们如何做好“和事佬”与“媒婆”这一角色、并让这种角色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地位的转换?并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发挥职能作用?这的确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它至少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有二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必须有较为丰富底蕴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能以法服人,以理警示人;二是必须拥有善于察颜观色与能说会道,用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道德规范的标准,来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心悦臣服。也就是说必须要练有“把稻草说成金条”的口才与机智。二者缺一也不能胜任这种工作。
其次,“在社会主义中国,没有特等公民的存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说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这一观念我们司法干警要必须深刻牢记。“为民服务无小事,讲究效率暖民心;解答咨询不烦燥,化解纠纷重实情”。时时刻刻让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人生价值要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中得到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民事调处过程中,认真调查与核实有关材料,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办事标准。这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或装着不懂的蛮横之人还大有人在,这些人在民事与民间纠纷中,往往只考虑自身的民事权利,公然莫视或故意轻视法规所规定的公民在民事与民间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举例,吕集的老上访户贺淑香)。对这类人我们更有必要坚持正义和法律的平等性,不要因为惧怕她们上访就纵容她们的胡作非为行为,必须拿出勇气与正气,以法律武器严肃的去规劝、说服她们。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垢冢一对年过六十的老人离婚调解例略)通过对这件事的调处,也使我认识到了在今后的普法与适时教育工作中,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第三,就是要“知耻知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使手中的执法权力被错用,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要深深懂得,“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这一道理.因此,在我们工作与日常生活中,必须让“法律至上、司法至上”这一观念如磐石般在我们心目中稳固,对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应以何为荣?应以何为耻?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工作中时刻注重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才能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强化知耻之心,改善社会风气。否则,我们就无权追寻人生的价值,我们就无资格探求人性的光辉,更谈不上使我们的司法工作让天地间永不休止的浩然正气代代相传,发扬光大了!
英国××官员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
作为新世纪的司法行政工作者,我们肩负着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艰巨重任,承载着民族兴旺昌延的光荣使命!
虽说在芸芸众生的司法队伍里,你与我都只能算是沧海一粟。但在实现人生价值的征程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中,在弘扬时代精神,树立科学品格的征途上,我必须责无旁贷地坚守诚信,守住本分,坚守勤奋,守住理想,坚守科学,守住信仰,坚守信念,守住精神,以法治理念为科学指引,用昂然锐气在天地间书写一个燃烧生命意义的人生!
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对每个司法工作者来说都将是一个严峻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考卷,我们每个司法工作者都必须向党和人民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培养,我们的生命才真正活得有意义!
我知道,这条路很长,但我愿意与我的战友、在座的朋友们一道——执著地——朝着这一目标——前行!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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