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公正的,即那些比我有更好机会的人,那些比我有更少的障碍需要去跨越,比我有更少的麻烦需要去争辩的人,应该和我站在平等的立场上讨论法律的~,而不应该总是不断地、永远地提及那个性别问题
----就本质而言,提这个问题纯属多此一举,它既不符合职业规范,也缺乏男子气概。
我原醒可以不去做这种争辩的。正如我过去已经无数次地容忍了他们的那些指责一样。但是,对此指责避而不谈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他们的那些观点----对我、对其他那些进入法律界的妇女,都是一种有效的武器----必将最终损害到他们的事业,也将损害到他们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观点必须被消降,我希望这种观点能被消除----它终将会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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