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一等功一次,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齐鲁巾帼十杰、全省模范公务员、全省人民满意警察、东营市劳动模范、东营市十佳文明市民、全市十佳女警察、全市十佳政法民警、利津县人民好公仆等30多项荣誉称号。2004年在“平安山东”建设活动中,被确定为全省三个先进典型之一。我只不过是在自己岗位上做了我应该做的一点工作,党和人民却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我感到,领导和人民对我的要求并不高,是他们把我这个普通人培养成一个小小的人才,变成了一个小小的人物,我这点才就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发挥作用,我这个小人物掌握的一点小权利就要为人民而用。我一定在新的岗位上加倍工作,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永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优异的成绩报答党和人民的培育之恩。
谢谢大家!
先进性演讲稿:一腔热血铸警魂 无怨无悔写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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