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三是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在高火险区一律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决不姑息迁就。各级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卫星监测发现的热点,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及时反馈。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对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的,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四是要切实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要抓好第一把火,第一责任人的查处。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扑救能力
在新的经济形势和林业体制下,群众扑火的积极性不高,政府组织群众扑火困难。从近几年扑火实践来看,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必须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主要靠专业森林消防队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继续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强化训练,做到组织、任务、训练,机具四落实。定期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队伍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安全第一,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使乡(镇)、村干部和一线指挥员熟练掌握安全扑火的基本战术,火场组织指挥要领,防止盲目指挥、盲目扑火引发人员伤亡,把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三打、三不打”原则,要组织专业队扑打火头,群众清理火场,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并建立扑火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加快生物防护林带建设步法,提高自身防火能力
建设生物防护林带工程是一项生态工程,它不仅可以有效阻隔森林火灾,切断引发火源,也可以改善林分生态结构,防止和较少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营造生物防护林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什么有的火灾从发生一直能燃烧几十个小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薄弱,生物防护林带没有形成有效的阻隔网络,自身防火能力差。因此,建设以生物防护林带为主体的阻隔网络体系,是森林防火一项长治久安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任务。市里将“赣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列入“十一五”规划,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各地在实施生物防护林带建设时,要本着“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借鉴好的经验和成功作法,不断摸索和探讨新经验、新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要坚持不懈抓好
生物防护林带建设,严格按照规划组织施工,严把质量关,落实施工责任,做到建一条林带成一条,高标准完成任务,力争用五到六年的时间建成全市生物防护林带闭合网,构筑起森林防火的“绿色长城”
六、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机制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主体的各种责任制,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各级领导要弘扬“为官一任、守土一方,发展林业,保护绿色”,始终把森林防火作为巩固和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的首要措施,自下而上建立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办公厅[2004]33号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地要严格对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要求,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岗位责任制等有效形式,细化责任,严明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真正构建起森林防火“政府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实行系统分工和部门包干,逐步建立平时按责任分工抓、发生火灾时按责任分工查的监管约束机制。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要加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力度,今后,凡因森林防火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力、发生火灾后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火场,造成重大后果,或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以及火灾多发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查处,同时,要把引咎辞职机制引入到森林防火工作中,使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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