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严重的是这些行为有时已成为了党员干部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直接原因。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形成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要自觉履行相互忠诚,相互扶助等义务,当事方故意违反婚姻义务,如实施重婚、通奸、虐待等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或人身方面的损害时,这种损害不能通过离婚本身而自然消除,只有通过损害赔偿才能使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使无过错方得到精神的抚慰和经济上的补偿,既制裁违法及违反道德的行为,又体现公平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权利。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将夫妻之间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化,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保护弱者,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功能
(一)弥补损害。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前者指在填补财产损害,其赔偿范围以因离婚所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后者表现为两种方式,即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无论是支付赔偿金,还是给付抚慰金,本质上仍属于赔偿,具有弥补损害的功能。
(二)精神抚慰。虽然精神损害赔偿仍采用财产赔偿的方式,但其具有经济补偿和特种抚慰的性质。抚慰金是一种特殊的赔偿金,既能从经济上填补损害又能抚慰无过失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用金钱计算和赔偿,因此,给付抚慰金除尽可能弥补损害外,更主要的是抚慰无过失方因精神损害所带来的痛苦、失望、怨恨与不满,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原创:
(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离婚赔偿作为实施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通过责令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使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益,而且还要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性,对其他有可能发生此行为的人来说,亦有警示和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