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市场。二要全面放开二级市场,允许已售公房和经济实用房上市交易和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鼓励市民利用原来的存量住房在市场上增加部分投资,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改善住房条件。三要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房、放心中介活动,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规范收费标准,实行一站式服务,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欺诈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住房建设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市场环境。 要推动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确定物业管理企业,降低物业管理费用,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要严格区分满足基本需求的必要服务和满足享受型需求的特殊服务,严格监督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切实减少广大居民已购住房的使用成本。 ㈣ 大力整顿规范建设市场,为建设事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区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各级政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抓住源头,综合治理。 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规划抓起,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它建设市场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彻底清理并废除各种带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定。二要全面落实资质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强化质量、安全对资质的否决权,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三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担保、保险为主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各地要抓紧研究完善操作规则和程序,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保修担保制度,以及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责任界定,研究探索相应的责任风险化解机制。四要切实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狠抓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一要继续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二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突出重抓好住宅工程、市政工程和重点工程,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名牌工程。三要继续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建成区私人建房以及村镇建设工程等质量安全事故高发区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四要强化对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城市燃气、风景名胜区、城市公交客运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我们要以开展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增强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 ㈠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的全面清理工作。现行的审批事项,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要通过市场手段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要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凡是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效率,以方便管理相对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和监管的责任。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领先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的转变。 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学习和熟悉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提高适应入世形势和指导行业工作的水平。今后出台每一项新的政策,确定每一项新的管理制度,都要进行充分的比较研究,既要研究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的做法,分析这些通常做法形成的背景和条件,又要研究分析国内的实际情况。要注意保护群众改革创新的热情,总结改革经验,及时推广。 指导和规范公用事业的改革。加大公司制改造的力度,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的程度。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规范三审两交易一服务要求,围绕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从改革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入手,改进监督方法。要规范各项评比、评优,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要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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