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帮助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动力,充分借鉴和运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发扬成绩,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真正使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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