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反映群众利益和要求的直接体现形式,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实行信访工作层层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该哪个部门解决的就由哪个部门解决,决不能一推了之,上交矛盾,特别是要针对当前信访问题群体化、组织化、激烈化甚至极端化的倾向,进一步研究和把握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信访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诉涉法、特殊群体上访等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逆”的方略,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要求,要主动负责地给予明确的答复,并着力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讲明道理;对无理取闹甚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处置。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使群众有方便的说话之处、诉苦之处。各级领导要主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要把矛盾排查纳入日常工作,及时、及早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委、政府领导和主要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本着“合法、公正、公开、疏导”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彻底,不留后遗症,让群众满意,严防事态扩大,坚决避免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加快建设和谐社会。
做好群众工作,首要的就是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各项工作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些年来,虽然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还有许多群众的生活水平仍然不高,特别是一部分下岗职工、各乡贫困户、城镇低收入者,生活还比较困难。原国有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常委会上已确定了原则,要抓紧落实好。对这部分群众,我们一定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不仅要解决好他们眼前的问题,而且还要通过扶贫开发、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更好地落实党关心群众生活的重大方针。
第一,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该说,我们具有就业和再就业的广阔空间,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尽快转变人们的就业观念,大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4050”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形成“市场导向、自主择业、自谋职业、政府支持、社会援助”的就业体制和机制。
第二,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稳定器”和社会公平的“调节器”。要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为重点,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巩固“一个低保”和“两个确保”,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要切实关心城镇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第三,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促使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收入增上去。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年起要把给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5xxxx转移到村,确保乡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村干部工资不低于取消“三提五统”前的水平,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同时,要从富民的角度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创收。
第四,抓好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要扎实推进援新工程,不断改善该乡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继续实施“百千万”帮扶工程、县级干部“一助一”、科级干部“二助一”和包乡住村活动,使特困群体有业可就、有病能医、子女有学可上。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四、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把党建设好。我们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部署,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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