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完成计票工作。
3、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4、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什么符号都不画。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右边的符号栏内画“○”,如不画“○”视为弃权。
5、党员填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符号不清、字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予计票。填写选票有困难的党员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党员代为填写,但选票由代表本人投入票箱。
6、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然后支委成员投票,接着各位代表按大会指定顺序依次投票。
7、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取到最后遇两人或两人以上得赞成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
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达不到应选名额时,所差名额可进行补选。
8、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当选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9、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单位填写当选代表名册和登记表,写出代表选举工作总结,在8月4日下午3:00前报镇党委审查。
五、选举指导工作
为搞上去好代表选举工作,镇党委成立各支部(总支)代表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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