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必须坚持的三条原则,也是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一条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因此,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认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党委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于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无论是选代表,还是选领导人员,人大的选举机构要和组织、宣传部门积极配合,向选民和代表宣传党的主张,认真详细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使党委的意图得到实现。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我们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党委的意图与选民和代表的意愿相一致,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全县人民的意志。
(二)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要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贯穿于这次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凡是应该由选民和代表决定的事情,都要由选民和代表来决定,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在充分发扬民主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也不能出现个人说了算、少数人包办代替,或者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同时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听取选民和代表的意见,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以便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使党的意图变成选民和代表的自觉行动。
(三)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其实质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按照党的主张办事。《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实施选举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对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规则,对选民和代表的权利、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认真执行差额选举、选民和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规定,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有序运行。选民和代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依法解决换届选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三、统筹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的问题。按照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于2006年10月中旬全面展开,2006年12月底以前完×××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这次会后,县选举委员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县委批转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依照《选举法》规定划分选区,在选举日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15天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全县的选举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为2006年11月20日,11月20日全县采取同时进行、分别投票的方法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各乡镇在2006年12月10日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召开。
(二)关于代表名额分配问题。根据选举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7xxxx;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全县1xxxx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共87xxxx。根据《选举法》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应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同类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或选民数应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举1-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