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觉接受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自觉接受政协监督,有利于政府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呼声;有利于将权力运行自觉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促进政府改进工作和转变作风,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推动民主、科学、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政协监督的意识,对于政协组织通过各种会议、视察、提案、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等情况开展的民主监督,都要热忱欢迎、真诚接受、认真整改、及时反馈。要加强政府接受政协监督的工作协调,政府的重要调查研究活动,要视情主动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参加。监察、审计等监督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政协的工作联系。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工作特约监督员制度,政府举办的各类听证活动,要有一定比例政协委员参加。要积极配合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评议活动,如实通报工作情况,对政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认
四、支持政协参政,畅通政府广纳群言集中民智的渠道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支持政协参政议政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广纳群言、集聚民智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和主动配合政协组织的各种参政议政活动。要围绕解决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动帮助政协出题目,主动支持政协就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政府召开涉及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会议,要主动邀请有关政协领导和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列席。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调研活动,要主动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或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凡邀请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都要积极参加予以支持。上级政协组织来我县进行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政府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抄送政协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与政协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在政府与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府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三个层面上形成对口联系长效机制。政府每半年要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定期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政协作专题通报。
五、办好提案建议,充分尊重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权力
政协的建议案、调研报告、提案以及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充分吸纳各界意见形成的重要成果,是政府实施决策的重要依据。认真听取和采纳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拓展政府工作思路、完善行政决策体系、提高行政效能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政协提供的调研成果,完善批办、督办、反馈制度,为政协调研成果向行政决策的转化畅通渠道并提供制度保障。对于政协形成的建议案、调研报告、重要提案以及选报的社情民意信息,政府领导要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研究落实。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按照《政协平阴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的要求,严格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加强督办检查,提高办理质量,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并坚持每年向政协通报提案和建议案办理结果。政府各部门要将具体办理建议案、提案、领导批示的情况及时向政协办公室及专门委员会反馈。
六、支持政协建设,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支持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新时期政协工作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