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二、《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就是履行自己的主要职能,只有在履行主要职能上有所作为,才能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作出应有贡献。《意见》近一半的篇幅,对人民政协如何履行职能作出规定,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意见》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这就为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提供了保证。《意见》首先强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和必须坚持的原则。“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这就是说,要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必不可少的。
协商于决策之前是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只有协商在决策之前,政治协商才有可能免于形式,发挥其应有作用。《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由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并组织实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这就保证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就能纳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程序,使政治协商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意见》从健全决策机制出发,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这将从根本上避免和解决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成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环节。
(二)《意见》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和内涵,以及具体要求,这就为搞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奠定了基础。《意见》确定了人民政协监督的性质,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指出它既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同时,《意见》在规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而且明确要求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这些要求和措施的落实,必将有效地加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三)《意见》对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作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意见》还在明确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党政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这些规定,大大增加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政治责任感,也将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更加活跃;更加富有成效。
三、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力求使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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