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监督意识与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任务和作用不相适应。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有些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是依法办事,理直气壮地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而是以关系和人情来决定是否监督。
三是廉洁自律与人大的性质不相适应。作为人大代表、主任会议成员应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有些人贪图享受,以权谋私搞特殊化,在社会上影响很不好。
三、加强主任会议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第一,抓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与党委、政府的不同,因而人大的工作形式和方法与党委、政府的不同,刚到人大工作的主任、副主任要把学习人大理论、法律知识、人大业务放在重要位置,调整知识结构,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尽快适应工作角色的变化。
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关于民主、法制方面的论述,深刻理解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是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进步与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敬业精神,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贡献。同时要认真学习、掌握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善于用法律知识来分析问题、指导工作、规范言行,努力提高人大业务水平。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促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为加强主任会议建设,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对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有关材料的准备,会议的召开和主持,会议的出席和列席,会议的讨论和决定,会议文件的签发和办理等主要环节和程序,尽可能作出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除此之外,还要制定主任会议的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有了具体制度,就可以约束和规范行为,克服工作上的随意性。
通过制度建设,强化主任会议“六种意识”:一是强化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三是强化考虑问题的全局意识,四是强化人大职能的监督意识,五是强化集体决策的民主意识,六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从而塑造主任会议的民主形象、法治形象、求实形象,使常委会在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设是人大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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