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工作者抵制商业贿赂意识明显增强,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在这里,我就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再作强调:
一是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要根据卫生部、市卫生厅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严肃认真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巩固提高等各阶段的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发展态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
二是明确重点,解决问题。根据上级精神,卫生系统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为此,市厅确定了全市卫生系统治理的五项重点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本单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掌握易于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分析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全面部署、总体推进,又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把握政策,维护大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
卫生机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和队伍稳定。要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要坚持宽严相济,对自查和发现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尽可能减少抵触情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措施》和市卫生厅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与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把学习教育和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市卫生厅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综合组、整规组、督导组和案件组,并且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