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把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要完善规章制度。党风不廉,环境不优,有不少属个人原因,但更多的是机制和体制原因。当前,我们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体制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我们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的各个方面,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定《望城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各乡镇和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推进党政机关政务“点题公开”,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财税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落实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特别是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要强化监督制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的盛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要切实解决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工作不力的问题,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的重要环节,对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使用、资产经营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部位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广泛开展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和深化司法、审计监督,倡导和鼓励新闻舆论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全方位监督的强大合力。要大力加强执法监察,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监察,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大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4、要坚决从严惩处。治标和治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既有效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又严惩各种腐败和扰乱发展环境行为,才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环境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当前,要重点查处收受红包礼金、“跑官要官”,放任放纵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干部参加赌博等问题;重点查处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教育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各类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和严惩,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关键在于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要十分明确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县委也明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既要认真抓好班子成员反腐倡廉工作和优化环境工作的责任分解,又要对系统内落实责任制工作作出整体安排,检查监督责任制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任延伸“四到位”,大力支持职能部门履行反腐败工作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职责。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凡涉及反腐倡廉工作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重要活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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