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诉讼调解自由。切忌为了单纯的追求调解率而使用引诱、欺骗甚至威胁的不正当手段强迫当事人不情愿地调解。二是必须严格贯彻调解合法原则。在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对于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案外其他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调解协议,一律不予确认。三是必须严格贯彻调解保密原则。对于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不愿意对外公开的调解内容,应确保调解内容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笔者认为,除上述所列的三个方面以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独任法官还应当进一步熟悉简易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外,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探索有效的庭审方式方法,注重工作艺术,提高司法能力,从而使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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