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选择的余地,有利于优中选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科学性。
第三,实现推荐方式从集中推荐向分散推荐转变。针对唯票取人现象产生的原因,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完善具体措施,实行多层次、多方式、多途径的反复推荐。既把书面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署名推荐等方式结合起来,又把领导班子推荐、中层干部推荐、基层干部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多层次推荐结合起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讲清讲透民主推荐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彻底打消参加人员的种种顾虑。只有这样,参加推荐人员才能从大局出发,出以公心负责任地推荐出自己心目中的最佳人选,为组织确定考察对象提供可靠依据。要通过多种方式,给推荐人提供足够的考虑时间和不受干扰的空间,以利于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使民意不因客观推荐条件的限制而发生变异,从操作的规范性上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
第四,实现推荐范围从以内部推荐为主向内部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转变。按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是搞好民主推荐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既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单位人数多的由本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除上述人员参加外,可扩大到上级分管负责人和单位全体人员。特别在确定群众代表等其他需参加的人员时,可采取对照人员名册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以避免由单位自定参加人员造成的弊端。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占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使被推选出来的考察对象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和较深厚的群众基础。被推荐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本单位内部,可以来自于社会各个单位、各个部门,谁更适合推荐谁,特别是对于乡镇和市直正职人选,更要扩大推荐范围,不能局限在某个单位的小圈子内,避免选人视野狭窄,降格以求的现象。同时,推荐时不仅仅由本单位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与,而且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充分体现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五,实现推荐结果从封闭运行向适度公开运行转变。群众只有对自己的参与行为结果有所了解,才会激发和保持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过去群众最关心的推荐结果一直由组织部门内部掌握,不和群众见面,是否按推荐结果办事,群众不得而知,这样封闭运行的结果是群众对推荐情况产生猜测和怀疑,长此以往,就会挫伤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淡漠群众的责任感,从而降低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因此,在一定的范围内将民主推荐的结果公开,有利于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有利于每位参与推荐的人员表达个人的真实意愿,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二是要在个人推荐提名、组织推荐提名、民主推荐提名三个方面建立综合的规范提名机制。
为确保个人、组织和民主推荐提名权力的均衡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性的规范提名机制。主要可以考虑有以下步骤:
第一,按实际需求和职数确立选拔的岗位。
第二,按实际需求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标准和条件,并广泛公布。
第三,多方面初步提名,包括个人自荐、组织举荐和群众个人或联名推荐。
第四,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第五,在合格人选中进行定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比例。民主推荐在符合条件合格人选所在地进行,计算出所得票数占参加推荐总人数的百分比。
第六,按所得票数占参加推荐总人数的百分比排列名次。
第七,组织部长办公会讨论提出考察人选。
为确保提名机制的严密性,还要建立有效的配套制度:
1、建立推荐提名公告制度。进行民主推荐之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不同职位职级的要求,制定出科学周密的方案明确拟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程序、推荐方法步骤等具体内容等,然后发布职位空缺公告,由党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职位空缺情况及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标准。
2、建立审查确定参加推荐资格制度。对各方面初步提名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的审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建立纪检、干部监督部门“双审”制度,确保参加推荐人员切实符合条件。
3、建立领导干部和组织初步提名责任制度。留存初步提名永久性档案,在一定期限内追溯提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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