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而一旦发现,往往已造成严重后果。
4、“贪内助”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当前,有些领导同志自身本来并无犯罪的主观故意,但经不起“枕边风”的常年累月的鼓动,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这些“贪内助”所起的消极作用的确不容忽视。个别公安人员的家属收受案件关系人好处以后,对该人员千方百计吹“枕边风”,使其磨不开面子,做个顺水人情。就这样“一不小心”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预防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公正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要紧密围绕公正执法这一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政法队伍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打牢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根基。运用正反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建立起机关、家庭社会防范网络。从转变队伍执法观念入手,切实抓好反特权思想,反特权作风的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干警开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讨论,强化服务意识。同时必须严肃执纪,对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发现,防患于未然;对违法违纪案件,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从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尽快转变队伍作风,在群众中树立起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形象。
2、完善管理机制,依法整肃队伍。一要依法严把“入口”。必须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选人,严格按这些法律规定的程序进人。坚持凡进必考,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所进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上岗。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能任命相应职务,把好“进人关”。二要加强经常性管理,建立起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要经常对干警的工作表现、思想情况深入摸查,通过听取所在部门和党支部的意见,了解干警的工作、思想状况,认真分析,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同时严格执行各种法律规定的任免、考核、晋升、奖惩程序和规定,对个别不适合现职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对个别管理混乱、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部门进行人员调整,优化组合,从组织上、人员上保证队伍的先进性。三要依法疏通“出口”。根据相关法律,完善政法人员的辞退办法,建立辞退制度,对不适宜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辞退,决不姑息。从制度上保证出口畅通,确保队伍纯洁性。四要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个部门推行双向选择,领导职务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制,这样在整个政法队伍中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既可保持队伍活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又可防止某些人员由于在某些职位呆得过久可能编织起巨大关系网,滋生各种腐败的现象。
3、加强权力制约,构筑坚实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一套较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领导开始,逐步签定廉政责任书,一级抓
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哪级干部出问题,相应领导要受追究。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要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与政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分门别类,确定各单位内部的执法责任,将执法“主要责任单位”落实到各部门,明晰各自责任。如“公开审判制度”、“重大案件跟踪监督制度”、“立案监督制度”等等。对出现错案的应追究相应责任。这样可使办案机制互相制约、互相协调,使案件办理的每一环节和层次都成为实现严格执法的关卡;能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三是健全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岗位责任制。对每个部门、每位干警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做到职责清楚。建立起严格的工作程序,各司其职,加强监督。其次,完善外部制约机制。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检务公开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布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向有关单位发放廉政监督卡,实行案后回访制度,发挥干警家属的“贤内助”,“廉内助”作用,建立起家庭监督“第二道防线”。大力发动全社会都来监督政法队伍的执法活动。强化人大监督,接受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要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司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现象应严肃查处,绝不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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