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原则上不认定无效),目前明显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已经大大减少。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笔者认为,律师应当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合同的商务可行性方面。很多合同在法律上并无问题,但是明显不符合逻辑,或对我们的客户不公平,作为律师也有责任予以关注并提请客户注意。举四例如下:
某公司购买电梯,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作为购买方保证电梯井道符合电梯规格;这一约定并不违法,但该公司并非电梯生产厂家,而且处于买方的有利地位,没有必要接受这一不利条款,因此笔者将这一条款改为由卖方测量井道并保证电梯与井道相符合,从而为客户降低了成本,避免了风险。
某厂将自己买断的石场委托他人开采,其目的是分享石料,但合同中只字未提分享石料的比例,只说怎么开采,明显不合商业常理,因此笔者及时电话询问客户,弄清了客户要分享石料的意图,对合同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在技术许可合同中,许可方提出被许可方对该技术所作的后续开发的知识产权仍属许可方所有,笔者作为被许可方的法律顾问,坚持后续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当属于被许可方所有,如约定归许可方所有,则应相应降低许可价格。
重庆某公司委托广东某公司为其在广东省的产品销售总代理,约定由委托方重庆公司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到货地为“代理方指定的地点”。法律顾问提醒客户,如果该指定地点不通铁路,因此产生的水路、公路或空中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由谁承担约定不明。该重庆公司随即与对方协商明确相关事宜,避免了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并为重庆公司节省了大批运输费用和避免了运输在途风险。
四、便于履行
考虑到客户有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客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遇到意料之外的困难和阻碍,笔者在合同审查中除了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之外,还应当尽量约定方便客户一方履行合同的条款。
对我方义务和对对方义务的要求不一样。
例如,在某公司聘请外籍专家的合同中,约定计算工资的币种为欧元,但我们明确以人民币发放,并按照该公司发放工资前十五日当日(而不是发放当日)的外汇牌价折算。这样既避开了外汇方面的障碍,又给客户人事部门留下了计发工资的时间,体现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细致作风。
又如,对于某聘请软件技术支持公司的协议的续约条款,原合同规定为“如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客户不提出终止合同,视为客户同意续约。”我们将其改为“视为客户不同意续约”,以免客户经办人员在公司决定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因疏忽而忘记提出终止合同。
五、立体服务
当前的合同法律服务已经远远超出合同起草、审查的范畴,出现了多种形式,常见的有:
1、签约前服务,例如资
信审查、尽职调查和提供关于相关交易的法律可行性咨询。
2、签约中服务,例如指导客户如何签字盖章、如何添加附件以及如何履行涉外合同的公证认证手续等。
3、签约后服务,例如提醒客户及时合理履约、妥善保留履约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发票、送货单、发货单、双方往来函件等的原件或传真件等等。
4、签约谈判服务,例如作为客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洽谈;或在不直接出面的情况下参与谈判方针的制定。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客户不愿律师参加谈判或双方没有组织面对面的谈判,而是以书面修改稿的方式改过来、改过去,法律顾问需要针对对方多次反馈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书面谈判”。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每次修改都应留下修改的痕迹,一方面体现商业诚信和礼仪,以便对方审核,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
5、合同纠纷的谈判解决。由于文字(特别是汉语)的灵活性和多义性,法官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各方都存在风险,许多合同纠纷需要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根据笔者的经验,合同当事人往往容易被各自的情绪和利益所左右,各执一端,无法使谈判走上正轨。律师熟悉法律、处理纠纷的经验相对丰富,同时有着“旁观者清”的冷静,往往能够帮助双方调整情绪,引导谈判协商步入正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合作双方的“内耗”。
6、帮助客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核心是根据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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