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方针,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保证最终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规范执法》,作者:《检察日报》评论员,发表于2006年5月10日《检察日报》。
(2)、(4)《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2006年4月28日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杂志。
(5)、(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作者:谢鹏程,2006年2月28日发表于正义网。
(7)、(8)《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2006年4月28日发表于《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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