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增强服务意识。为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少,解决实际问题不多的问题,市检察机关制定实行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通过深入基层院调研,听取基层院工作汇报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对基层院特别是办案一线工作的领导力度,协调解决基层院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指导性意见,保证了全市检察机关整体建设再上台阶。
加强执法作风,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
提高为民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市检察机关针对部分检察干部执法方式简单,执法行为不文明、不公正等现象,狠抓执法作风建设。
一是转变执法作风。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教育检察干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坚决杜绝生、冷、硬、横的工作态度,转变机械办案、坐堂办案的工作作风,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融汇到具体办案工作之中。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做到在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的生活实际、在执法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法效果上让群众满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围绕省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要求,认真查找执法过程中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强化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通过健全各个检察环节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防止执法随意性,从而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严格执法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公正办案落实法律监督,从而加快执法规范化进程。
三是提高执法能力。通过完善岗位学习、岗位训练、岗位竞赛机制等,不断提高领导素能、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效能。严厉打击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惩防并举治理商业贿赂,积极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做到打击犯罪有力,法律监督到位,预防犯罪有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保障作用。
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决策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带动了检察队伍的整体作风改进和整体素质的增强,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