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照抄照搬的敷衍了事,也不是随心所欲的标新立异。制度它特定的性质和作用决定它的创建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要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分监区创新的制度要以法律、政策和上级组织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不得与其精神相悖。二是需要性原则。工作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动力和目的。制度的创新是因为旧制度阻碍了新形势下的工作开展,需要革新旧制度或者创建新制度。但创新的制度是否切合分监区的实际、适应工作的需要,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实践证明是科学可行的,就坚持,反之就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三是开创性原则。分监区牵头人要敢为人先,不落窠臼,不要一味萧规曹随,不要怕犯错误。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旧制度,创立新制度。制度的创新,可以是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可以是崭新制度的创建。这些制度,可以是执行性的实施办法,可以是对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灵活变通,也可以是自主性的规范措施。只要能推动分监区的工作,在合法的前提下,都可以尝试,也要敢于尝试。四是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创新有很强的时效性。掌握了创新的时机,制度就将充分发挥其正效应;错过了时机,建立的制度将变得毫无意义甚至产生负效应。因而,分监区牵头人对全局要有一个通盘的掌握,对本分监区的现状和发展要进行深入研究,超前规划,审时度势,开展制度创新,以新制度推动新局面的开创。
三、与时俱进,分监区牵头人要经常进行方法创新
工作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是实现工作目标的手段,是达到成功彼岸的舟和桥。方法对路,事半功倍;方法不妥,事倍功半;方法错误,一事无成。工作方法有很强的针对性或者说差异性。时代不同,环境不同,主体不同,适用对象不同,使用的方法就有差异。昨天适用的方法,今天就可能不适用;张三用的方法,李四就可能不能用;能解决a问题的方法,就可能解决不了b问题。这既是一个方法的选择问题,更是一个方法的创新问题。只有经常进行方法创新,才可能拥有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最佳手段。
分监区牵头人面对的工作环境是比较复杂的,承担的工作任务是比较艰巨的。他承上启下,既要贯彻执行上级的任务和决策,又要因地制宜地处理分监区的各项事务;他总揽全局,既要确保分监区的监管和生产任务的按时优质完成,又要充分调动分监区民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量的事务需要他去处理,大量的工作需要他去布置。如果他缺乏一套科学的方法,他将整日陷入一团乱麻之中。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方法体系,是分监区牵头人成功的关键。当然这个方法体系是发展的,是处于创新的动态中。分监区牵头人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工作任务的多重性、工作对象的多样性以及它们的发展变化性,要求经常对工作方法进行创新。方法创新是分监区牵头人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他的一项重要工作。
分监区牵头人的工作方法是多样的,有执行上级决策的方法,有微观决策 (相对于上级组织的宏观决策和中观决策)
的方法,有处理日常
事务的方法,有协调人际关系的方法,有用人的方法等等,每一种方法都有其创新的途径。总体上说方法创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分析改善方式”,即对现有的手段、方法认真分析,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找出那些不合理和无效的部分,加以改进,使之与现实目标相适应;另一种是“独创改善方式”,即不受现行的手段、方法的局限,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实现目标的各种设想,从中选择最佳的手段和方法。方法创新,既可以是自己在实践中的摸索和创造,也可以是对他人方法的借鉴和改造;既可以是旧方法的改进,也可以是新方法的提出。能提高效率、实现目标的方法就是好方法,适合自己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这是方法创新的基本原则。方法创新的另一方面是方法的具体运用,要因时因地因人选择最佳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也是方法创新的过程和目的。
分监区牵头人不仅自己要注重创新,在创新中锤炼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还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引导和鼓励分监区领导一班人和所有民警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共同推动分监区的整体事业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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