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有监狱责任制是在监企合一的基础上形成的以经济为主导的责任模式,虽然监狱责任制中也包含了改造工作和政治工作的考核内容,但因为效益奖的比重占绝对量,其结果是用办企业的办法来办监狱。因为要保持民警收入的增长,难以避免的出现层层加码,年年递增的情况。当监狱企业效益不能成为奖金来源时,如何弥补民警个人收入的缺失和调动民警管理生产的积极性就需要有新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对监狱而言,效益奖已不存在,监狱生产作为监狱活动的一项内容,自然成为监狱责任“集合体”中的一项考核内容。简单的以“生产管理津贴”来替代
“效益奖”,其结果是换汤不换药或重新追逐经济指标,势必形成一种新的监狱管理生产的畸形状态,这也是与我们改革的初衷相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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