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备原则选拔干部、使用人才,严把入口关;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要加大组织处理和纪检监察力度,对工作业绩平平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明显、但一时难以完全查清的干部,可先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尽最大可能把庸官、混官、昏官清理出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党委、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 1、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反腐倡廉事关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必须全党动手。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和重在落实的要求,统筹兼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端正党风毫不放松。要严格督促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找准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切入点,把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寓反腐败于各项政策之中。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到各级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真正形成全方位、多方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 2、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系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促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职责的重要制度。要按照“抓好责任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能够科学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良倾向要敢于批评,对不正之风要敢于纠正,对消极腐败现象要敢于抵制,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查处,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实行“一岗双责”,双向负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所属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去。同时,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检查和反省自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肩负着重要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要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解决纪检监察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先进性。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促进发展的能力、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协助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把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在查处大案要案遇到经费不足、说情干扰等困难和阻力时,党政主要领导要态度鲜明,坚决支持,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工作第一线,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工作辛苦。党委、政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政治、工作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加强干部交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活力,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的同时,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同志们,反腐倡廉工作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抓住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绩,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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