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重点查办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案件,严厉惩处各类腐败行为 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重点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城市规划、国有产权转让、金融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和插手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案件;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建立健全查办大案要案合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取案件检查措施,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拓展信访举报渠道,高度重视和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联名信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和案件线索定期排查、报送机制。要抓好信访案件查办、督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对因决策失误、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重点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长效防腐机制,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全面实行市场化配置资源,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国有资源、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特许经营权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产市场化转让工作,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采矿权、河道砂石、街道灯箱广告、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纠正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和后续监管,严肃查处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模和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创新政府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动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政府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新机制、新举措。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切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创新审批方式,简化手续。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防止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严肃查处“小金库”行为。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作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表决、领导干部辞职等方面的规定,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市、县委的要求,积极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协助党委把好用人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要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继续推行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重点促进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行政监察,促进依法行政。要紧紧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县政府一些重大决策的实施,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纠正一些机关和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相互推诿、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充分发挥好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创新办法,提高效率。围绕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情况、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旅游产业发展环境、政府重大工程投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建设用地管理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勤政廉政高效,优化发展环境。 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健全和完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做好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重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围绕加快企业改革和发展,重点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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