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载体,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基本保障。各级培训机构必须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和培育精品培训项目。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研究和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型,有针对性地选择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要积极利用现代化培训设施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采用观摩教学、虚拟现实和模拟现场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效果。
第三,要提高师资素质。师资队伍状况直接影响着培训质量和效果。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教师选聘、培训、考核、上岗等有关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的集中培训。经培训已取得岗位证书的教师,“十一五”期间至少再轮训一次。对教师的培训要注重更新培训理念,提高表达能力,掌握课件设计、沟通艺术、培训项目设计及评价方法。要重视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采取进修深造、承担科研课题、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与企事业单位交流合作等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四,要加强教材建设。针对安全培训教材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要树立精品意识,本着少而精、实用、管用的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培训对象的工作特点和要求,组织权威专家开发安全培训教材,特别是要注重农民工通俗实用教材的开发,以及电子教材、多媒体教材的研制。教材的编写要注意解决简单重复、内容陈旧等问题,增加新知识新案例,注重针对性、知识性和技能性,提高实效性。总局每两年要进行一次教材评选活动,及时向社会推荐优秀教材。
(五)强化政府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上要取得新成效 一是要继续开展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自2003年开始举办市(地)、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到明年总局将全面完成全国市(地)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有计划地对县(市)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县(市)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要加强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制度,监管监察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执法证后,方能上岗开展执法工作。下一步,总局将实施对省级安全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业务专题培训,下大力量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以下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建设,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监管监察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当前要组织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努力把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成为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各项法律规定及执法程序,掌握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知识的专家型执法队伍。
三是要加强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高素质培训管理队伍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前提。因此,必须加强培训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使其熟悉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规律、工作要求和方法,成为安全培训工作的行家里手。从明年开始,总局将组织对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培训管理人员和一、二级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列出计划,对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培训管理人员和三、四级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六)加强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上要开辟新渠道 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一步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继续邀请高层次专家来华进行培训和交流,适时组织举办安全培训国际研讨会。进一步实施中美、中日矿山合作项目,组织各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业务骨干赴国外培训,借鉴国外的安全培训理念和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知识,为安全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也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穿针引线,把交流与合作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全方位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培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安全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措施,认真抓好安全培训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