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局有关科室负责局机关的自查自纠工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局、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第三,要明确自查自纠工作方法步骤。从今年4月份到11月底,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动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和参与所管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和省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目前在建的交通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展和工程资金构成,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以及建设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表现形式及手段,重点要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三是深入查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所管工程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查找工作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又要保证自查自纠的质量,不留死角,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四是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按照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六是及时处理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第四,要明确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和措施。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做到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资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路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离职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第五,要明确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途径。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企业文化。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责任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类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继续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经营性项目投资人招标制,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试点工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社团管理,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社团在净化竞争环境、建设诚信体系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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