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代表深入审议各种议案、报告以及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 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证。一是经费保障。代表专项经费要列入本级预算并足额到位,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不能挤占代表活动经费。二是时间、待遇保障。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可尝试建立代表津贴制度,每年由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一项代表职务津贴资金,按一定的标准,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给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 为代表增强素质提供学习保证。人大代表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需要增强自身素质,为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每届代表任期内应分期分批轮训一遍,重点学习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以及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职责与代表活动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促使其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邀请代表介绍经验,并把这些经验汇编印发,为广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借鉴。 三、规范议案建议工作,尊重代表民主权利 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的质量,既是代表履行职责能力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代表在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围绕“提出议案、建议有质量,办理议案、建议有实效”的目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及办理的质量。 规范代表提出议案的程序,明确代表提出建议的范围和程序。为保证代表有充裕时间酝酿、提出议案,除原规定的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议案外,今后凡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代表应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增强针对性和可行性。 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建立办理时限制度,加快议案、建议办理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落实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增强议案、建议办理结果的透明度;建立组织协调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和一府两院对口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要把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组织力量跟踪督办。抓住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能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邀请代表参与建议的办理工作。代表既关心建议的办理过程,更注意办理结果。因此,在建议办理工作中,应邀请代表参与。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措施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对代表不满意件的办理更要主动地向代表说明未能落实的原因,与代表一起分析存在困难,共同商讨如何进一步办理,尽量解决问题。这样,即便是确实不能解决,代表也比较容易理解。 建立提出和办理议案、建议的表彰激励机制。一件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是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后,经过周密思考提出来的,它体现了代表为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凝结着代表的辛勤劳动。同样,办理好这些议案、建议,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让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承办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倾注了许多心血和汗水。因此,应该开展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活动,适时表彰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行义务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既要依法执行职务、行使职权,又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发挥模范作用。为增强代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保持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形象,保证代表队伍的先进性,必须加强对代表的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 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通报制度。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认真研究加强代表管理工作的措施,通过落实代表编组、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严格代表参加会议制度等措施,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并定期向代表的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选民通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观念。 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要通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回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等活动,将代表置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均应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增强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 建立代表履职评比制度。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应制定本级代表履职情况的评比办法,提出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对评出的优秀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对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基本不履行职责的代表,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经评议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改进,可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五、优化代表队伍结构,确保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断优化代表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是加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