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通过“学、评、议”等环节增强荣辱观的感性认识。实践证明,一个好的实践平台可以抓住受众的“兴奋点”,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枯燥乏味为新意盎然。三要创新机制平台,突出硬度。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具体政策的导向作用,发挥规章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只有建立起这种扬善惩恶的机制环境,我们的荣辱观建设才会得到强有力的保障,社会才会步入善善相生的发展方向。
三、 践行在前,自觉坚守社会主义荣辱观
知荣明耻,重在实践。“道德者,行也。”道德品质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如果只停留于认知阶段而不付诸行动,只知道什么是荣辱而没有在行动上为荣拒辱,就难以产生好的效果。在坚持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活动中,“学习在前”、“宣传在前”只是条件和手段,最根本的则是践行在前。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领导干部的带动示范作用是关键。作为社会管理者,领导干部比普通群众有更多的话语权,可以通过会议讲话、文件和舆论工具表情达意,说服教育群众;作为社会参与者,他们对具体事物的好恶及处理方式,也在无声地感染群众。所谓“村看村,户看户,普通群众看干部”,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以人格魅力来影响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感化人。
“要当官,先做人。”这个“人”,必然是大写的“人”,是知荣明耻的“人”。一个人能“过关斩将”,跻身于党政官员之列,其学识水平、道德修养应该更胜一筹,也就更应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光荣之事,拒耻辱之为,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防微杜渐,抵制诱惑,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知荣明耻是一种伟大的精神力量。“八荣八耻”的提出,明晰了真伪、善恶、美丑上的模糊概念,澄清了是非界限,有助于全体国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对净化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恰如一场及时雨。“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人能做到“知耻”,并且“好学”、“力行”,就离高尚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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