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卫生,道路平整,绿化、美化成效明显,村办企业无环境污染。村有医疗所,防病治病好,村民的健康水平日益提高,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标准。
7、重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村的机构健全,工作落实;宣传动员工作扎实,村民知晓率、参与率高,创建活动丰富、有效;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二)文明村创建的一般程序。
1、由村党支部向所在党委书面提出创建申请。一般每年年初(2月份)报创建规划。
2、党委初审并向县文明委书面提出推荐申报材料。
3、县文明办汇总并实地调研摸底后,提交县文明委审查确定创建入围的村。
4、在文明办和所在党委指导下展开创建活动。
5、每年底(9月份)由村党支部向县文明办书面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6、县文明办和所在党委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7、县文明委审查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命名。
(三)文明村的管理。
文明村的管理实行“三制”:
1、年度复查制。凡命名一年以上的文明村每年都要按照标准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自查,填写《文明村年度复查呈报表》与自查总结,报县文明办和所在乡镇党委。复查委托所在乡镇党委进行,县文明办实行抽查。复查后由乡镇党委向县文明委书面报告结果。省市级文明村两年复查一次。
2、逐级升级制。命名两年以上的县级文明村,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取得新的成绩,并达到所升级别的创建标准,可申报升级规划,由县文明委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
3、不搞“终身制”。为确保文明村的创建质量和声誉,不搞“终身制”。对发生否决条件(见夹委发[1996]1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的问题已经不符合标准的文明村,要酌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文明村称号的处理。对发生有否决条件的村,由乡镇党委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文明委审议,结果报县委、县政府行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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