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准备下届的选举,这时候一方面无心工作,另一方面害怕工作太认真,影响自己的竞选,因此,村委的正常工作实际只有一年。这固然与村委会干部的素质有关,但也证明延长任期更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六是一些村委经济紧张,工作没有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是影响村委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重视。
4、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当前,村民自治有关法律规定太原则、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对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对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竞选,没有明确规定。在违法行为的处理上,无后续手段。比如对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法律的追诉时限;对于怎样保障村民的权利,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个别村民不执行怎么办,执法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执法主体的层级规范管理等等问题,村委会组织法均未涉及,还存在许多急需完善的地方。
5、一些民选的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在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上,很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只有村委几个人决定,甚至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经常造成决策失误,影响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村民自治规定的“四个民主”,只实现了民主选举一个民主,其余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存在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现象,这是导致一些村民上访的根本原因。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资产的拍卖等问题上,按理应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一些村委就是不组织村民,不召开会议,搞暗箱操作,对不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导致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其他如村民提议罢免村主任、咨询村财务等要求,一般也很难实现。
二、完善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村民自治,不是实行不实行的问题,也不是实行多久的问题,而是如何继续深入贯彻、完善提高的问题。针对当前村民自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采取如下对策与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扶植。要加快村民自治的进程,解决村民自治的难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有充分认识,它对于农村普及民主意识,推进我国民主化有重要的作用,要摒弃“权大于法”的思想,提高依法治村的自觉性。乡村干部要正确理解村民自治的含义,切实转变自已的思想和观念,转换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勇于将权利还给农民,让农民参于民主治村,焕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变村务少数村干部督办为农民大多数人帮助办的局面。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扶植,特别是人大、组织及民政部门更要根据《组织法》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一是将村民自治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用好用足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自治体制,并监督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实施落实《组织法》。二是搞好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基层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抓典型带动一般。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阻挠、破坏自治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批评教育直至依法惩处。四是发现、培养民主自治活动中的人才和干部,不拘一格,依法加以提拔重用。同时,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本法在所属辖区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2、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继续深入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使村民自治的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树立当家做主的责任感,逐步肃清头脑中人治思想的残余影响。要让村民清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使村民成为监督村民自治工作是否依法进行的直接当事人。
3、把好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关,不断推进依法治村。充分发挥村支部在农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