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制度。
第三,严格依法行政。法治社会是正在形成的新时代发展要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法律法规是民政工作施政的依据。严格按宪法、组织法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规范行政行为。
最后,改进和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执法工作一直是民政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要明确民政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要在内部进行机构职能和执法力量调整,明确执法内容、执法任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民政执法。
三、管理体制改革
民政工作服务对象是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体。民政工作是“三个代表”最具体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具有特殊的意义。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前,民政工作在某些体制上、法规政策上仍带有计划经济色彩,要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就要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目标,改革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服务,促进社会与经济同步发展。
首先,优化职责设置。“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优化的管理,就是管应该管的事。目前,民政部门的机构职责设置仍没脱离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模式,不适应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上,笔者认为在民政工作大系统下主要分三个分系统:一是社会救助系统;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系统;三是基层民主政治系统。凡是市场和社会能做的事,都交给市场和社会,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促进政府主导型社会向多元化、民主化社会转变,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真正实现政府职能“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
其次,规范行使权力。行政权力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依法行政,不能妄为,不受约束,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民政工作人性化,就是以人为本。民政是国政、德政、仁政。行使权力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社会和公民需要,重视人民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力的基本生活权益。
最后,引入市场机制。公共服务也是商品,同样要遵循市场规律。要提高行政效率,民政工作就要运用经营理念,进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要懂经营,会管理,重效益。借鉴中等发达国家民政工作实践,使我们的民政工作逐步与市场运行规律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