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管理的评审;重视对财务指标的审计,忽视对其它经济指标的审计;重视对价值形态资产的审计,忽视对其它形态资产的监督;重视对财务收支方面问题的查处,忽视对其它管理系统问题的揭示。在审计报告中,往往是有关财务收支方面的内容很丰富,但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则寥寥无几。这种状况反映了我们审计面过于狭窄,审计重点过于偏向财务收支,应当加以改变。审计人员特别是内审人员应当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将审计监督的触角伸向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从而达到对整个经济活动全面监督的目的。不跳出财务收支这个圈子,审计监督就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而离开财务收支这个基础,审计工作也不会更好的发展。只有辩证地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审计工作才会有长足的发展。
7、准确性与存在性的关系。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较为重视,而对资产及有关业务的存在性往往忽视;对价值形态较为重视,对实物形态往往忽视。如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帐项的核对等等重视不够。审计人员不能满足于帐面上数字的准确,所谓“帐平了”,还要看这些数字所反映的资产或业务是否存在,这才是完整的。
8、肯定成绩与揭示不足的关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是审计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关键要掌握好分寸,要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无原则地上纲上线,夸大工作中的问题或不足,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固然不好;一味地评功摆好,无原则地迎合粉饰也不对。在审计实践中,特别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审计中,正确、客观地肯定成绩、揭示问题、指出不足,准确、中肯、公允地对当事人进行评价是至关重要的。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分寸掌握的不好,一些审计报告成了评功摆好的报告,问题揭示不足,导致这些报告成了无足轻重的官样文章,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9、处理意见与审计建议的关系。审计术语中的“处理意见”是指对审计人员查出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具体行为、问题或事项提出的限期纠正的指令,具有强制性;而提出的“建议”则不具有强制性,仅对被审计单位在宏观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供其选择参考执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意见与建议混淆。意见不象意见,建议不象建议,摸棱两可,无法操作;二是以建议代替意见,抽象含混,可执行可不执行。前者反映概念上理解的含糊,后者则反映了我们某些单位审计工作刚性不足,用含糊其词来敷衍塞责。审计人员明确提出对具体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宏观管理上的审计建议是审计成果的体现,是审计工作力度的体现,是审计发挥作用的体现。这个环节做得不好,整个审计实施就没有意义。所以一旦审计结束,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使其尽快落实是我们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
10、精确性与模糊性的关系。审计要求精确,所谓“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没有了精确性,审计就变的没有意义(当然,不论是会计还是审计,其基础都是以假设——会计假设或审计为前提的。因此无论是会计还是审计的精确性都是相对的)。但是,审计的对象——经济活动却是复杂的,具有多变性、流动性、相对性和摸糊性的特点。并不是所有的经济业务都可以用数字精确地反映出来。如资产损失的或有、资产的无形损耗、资产的重置价值、期后事项、关联交易等等,特别是工作业绩有的很难用量化指标来考核。因此,处理好审计的精确性与审计对象的模糊性的关系,就成为审计人员必须解决却很难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根据目前的审计实践,我以为主要应通过以下方式来掌握:一是尽可能地将经济业务量化,用指标或指标体系说话,进行量化考核;二是经验判断、估算或间接计算。可能不很准确,但也有一定依据;三是运用数学模型计算。如利用数理统计、线性方程、概率论、函数图象等数学方法建立数学模型,运用计算机操作计算;四是对确实无法量化的业务可以用文字表述,或指出模糊点,提请有关方面注意。总之,审计人员一定要注意审计对象的模糊性,以减少其不确定性,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