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网络。加快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三种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的研究探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平安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按照加强人防、巩固物防、大力推广技防的思路,多方筹措群防群治经费,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技防投入,把更多的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的治安防控工作之中,提高防范效率。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及地区之间的“阵地式”治安联防网络建设,坚持和发展“十户(店)联防”经验,有效遏制可防性案件发生。三是要加强社会管理工作。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随着社会管理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管理难度的不断增大,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要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管力度,查处隐患,堵塞漏洞。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路子,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犯罪多发人群的管理,关心教育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强化吸毒人员的感化和管理,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深入开展对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规范运营秩序。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打击利用和针对信息网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和农用车船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四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最终要靠基层来解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大力加强各级综治委、办建设,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治干部为骨干的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发挥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安“三基”建设,以“三所三队”为重点,从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措施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