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劳动就业体系的一体化。打破现有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取消不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坚持就地城镇化和就地就业为主的方针,
充分发挥区域块状经济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巨大作用;加强对农村劳动力人员的就业培训,积极引导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体系一体化。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解决农民看病难、因病致穷的问题;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从土地保障、集体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扩大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尽快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居民保障制度的对接,构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民主决策权;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和培训活动,增强农村居民的民主意识;明确界定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和权力。
强县扩权、壮大县域财政实力。赋予县级政府相应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有条件的县(市)实行由省直接管辖,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不断壮大县域财政实力。
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发展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县域特色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壮大民营经济,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放开对民营经济投资经营领域的限制,支持并鼓励民营经济以参股、兼并、租赁、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围绕大中城市积极建设起一批小城市和农村小城镇,最终形成若干个大中小城市协调配套的城市网络体系,并把发展小城镇作为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