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按照政企、政事、政社、事企分开原则,加快镇级事业单位改革,提高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做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公益性服务的不同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有效实现形式。
创新公共财政体制 着力保障基层政权运转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乡镇公共财政制度、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改革创新镇级财政管理方式,在合理界定镇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采取分类指导办法,对不同类型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镇实行不同的财政管理模式。合理确定镇级支出范围和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推行民主理财,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化解镇村债务。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债务管理、监督和预警机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村组两级财务管理,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在不断完善双轨运行的县域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省管县”财政体制,继续推进“镇财县管”和“村财镇管”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创新,理顺县(市)、镇、村之间的财政财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