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网络群带,为大量转移农村富余
劳动力创造条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有着深刻的内涵。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城镇化应重视发展小城镇,但又不能片面、孤立地发展小城镇,而必须走以大带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来说,实践证明,我国农村人口并没有大量转移到小城镇。2001年,全国小城镇吸纳的农村劳动力占转移总量的8.7%,而大中城市所占比例高达51.1%。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规模扩大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且发展较好的小城镇往往位于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周边。这也在一定意义上印证了韩国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网络群带建设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三大城镇化网络群:一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二是以广州、深圳等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三是以北京和天津等为中心的环渤海地区。这三大城镇网络群,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继续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带动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形成更多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网络群带,应该成为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
将新农村建设延伸到城市,让农民工和谐入“市”。韩国在城市开展的新村运动,不仅解决了进城农民自身及其给城市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而且协调了城乡、工农关系。这启示我们,将新农村建设延伸到城市,让农民工和谐入“市”,是建设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近些年来,随着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农民工与城市的接触越来越深,他们自身的不适应以及与此相关的城市建设和管理问题日益显现,从而使新农村建设由农村延伸到城市显得越来越必要。当前,在城市开展新农村建设,首先,应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组织联系和信息沟通,提高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其次,进一步深化改革,在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学校教育等方面进行体制创新。第三,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缓解与农民工相关的市政管理、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等方面的压力和矛盾。第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文明素质和就业技能,转变城市居民观念,使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