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和谐”的理念和“大城管”的理念,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体系,探索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进一步巩固市区、稳定街道、辐射社区、延伸农村,带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促进新农村建设。二要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街道的基础功能,发挥社区的积极作用,理顺三级城市管理运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真正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三要致力于切实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素质。
五、必须推进城市秩序的法治化
我们必须从建设“法治**”、“和谐**”高度,把推进城市秩序的法治化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围绕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等主体行为,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入手,积极进行排查,加紧组织立法,对条件尚未成熟的,应尽快制定政府规章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和配套程度;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对诸如条款不够前瞻、内容不够具体、主体不够明确的应加紧修订,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对处罚力度不够、震慑作用不强的法律法规应适当加以修订,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根据需要和可能,尽快将一些涉及维护城市秩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将一些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严格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对相关部门进行有重点的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依法行政的强大舆论氛围,推进严明执法、公正执法,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