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质权,贷款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其债权利益:
1、针对公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建立整套的监督制度,积极进行贷后监督。尤其要侧重对贷款人的财务状况、资产重组等方面监督。从制度上积极落实还本付息事项。必要时亦可委托专门的监督服务机构代行银行的监督职能。
2、采用信托方式来实现质权。因为银行不能通过经营收费公路来获偿,但银行可以将质押的公路收费项目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通过信托之后,该项目资产权属已经转移,信托公司作为经营或委托经营的主体,银行只需按照信托合同获取收益,不是实质性经营收费公路,因而没有违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体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