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侦查人员看来,犯罪嫌疑人是犯贱的,你不打他,他是永远不会如实招供的,这是常识。因而,要让他招供,必然先让他吃些苦头。但法律又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这时,就要注意方式、方法和技巧了。暴力方法不可取,既可能造成死亡或留下伤痕,又影响公安民警形象。因而,要多采取变通的方式,搞点车轮战、疲劳战,加上连哄带骗,既没有肢体接触,又能达到目的。
五、实体很重要,程序不重要
案件只要没错,程序上出点问题,是小问题,无
伤大雅,也不影响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因而,实体重要,程序不重要。甚至为了查明案件实体真实,在程序上出点格也值得鼓励。
所谓程序,在实务部门看来,就是一堆法律手续。缺了可以补上,错了可以改,没有也无妨。多数情况下,可以先抓人、再补办手续。总之,活人不能让程序憋死,不能让它束缚办案手脚。
六、侦查如同打仗,宁犯法甭犯傻
在侦查中,有“不犯法、不犯傻”之箴言,意在告诫大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但实际上,大家都明白“宁犯法、甭犯傻”。因为,犯点法问题不大,只要不出大漏子,领导们不会责怪你。但如果你犯了傻,束缚了自己,畏首畏尾,导致案件侦破受到影响,那你的麻烦就大了。大家会认为:这人书生气太重,胆子太小,哪能办案呀!在重功利、崇尚英雄主义的刑警群体中,一旦你被戴上这么一顶帽子,职业生命也就差不多完了。
因而,在这样的警察亚文化中,你只能比别人表现的更勇敢、更无畏、更敢作敢为,甚至更野蛮,更敢于挑战法律,才能无往不胜。